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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出台意见,多种方式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发布时间:2017-07-19 09:32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等多种方式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分析药品短缺问题主要有四方面因素:一是生产性因素。有些原料供应具有季节性特点,如鱼精蛋白;有些用量小,企业不愿生产,或供应企业少。二是政策性因素。短缺药品大都是低价药和妇儿专科、急(抢)救药。三是机制性因素。公立医院改革还在推进过程中,一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低价药品的动力不足。四是投机垄断性因素。个别药商控制原料,囤货不卖,哄抬价格,造成市场供应紧张。

针对目前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六项基本应对措施:针对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的短缺药品实施定点生产;针对药品相关标准变化、认证改造等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或加快进口;掌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库存,避免供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短缺;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筛选短缺药品储备品种,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与打击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建立我国常见罕见病用药数据库,鼓励支持研发创新,将符合条件、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列入优先研发清单,健全完善罕见病用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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