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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医药电商A 证等四项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2017-10-20 浏览次数:3次
最近,国务院发文,决定取消40 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 项中 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医药行业也有四项行政审批被取消,分别 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注 册(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分为A 证、B 证、C 证。A 证是指CFDA 对为药品生产 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的审批; B 证是指省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 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审批;C 证是指省级监管部 门对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的审批。 今年1 月份,国务院已将取消了B 证和C 证的省级审批。本次A 证审批又被 取消,意味着国家在准入机制上的放开,提高了企业进入医药电商的效率。不过, 取消审批并不意味着降低对企业的要求,取消A 证后,总局将通过监督检查、建立 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措施加以管理。 继药品之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也被取消,以后将会建立临床试 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此外,药用辅料注册、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取消后, 都将被纳入入药品注册,与药品审批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