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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

药物警戒、用药咨询和产品质量投诉隐私政策

 

 

更新日期:2026年【09】月【07】日

生效日期:2026年【09】月【14】日

 

本《药物警戒、用药咨询和产品质量投诉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

  • 上报不良事件、进行用药咨询、提供有关我们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和提交产品质量投诉的个人(以下简称“报告者”、“问询人”);
  • 作为不良事件和产品质量投诉的当事人,如患者。

 

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或“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报告者、问询人和患者(以下统称“”)的重要性,我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控。本政策旨在向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在开展药物警戒、用药咨询及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等工作过程中,如何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请您仔细阅读本政策。我们重视并依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如您并非患者本人,在向我们提供患者个人信息前,请确保已向患者告知本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已取得患者必要且适当的同意或授权。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为了履行药物警戒等相关法定义务,我们会收集您的如下个人信息(具体以您届时进行报告、咨询、投诉的情况为准):

  1. 如果您是问询人、报告者

我们会收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包括您的【姓名、联系电话、与患者的关系等,以及您所报告的患者个人信息(详见下文)、在问询或投诉过程中反馈的其他相关信息】,用于受理、处理和跟进相关报告、咨询或投诉,并与您联系、回复咨询或核实相关信息。

【如果您是医务人员,我们还可能收集您的职业信息,用于确认您的医务人员身份并处理相关报告、咨询或投诉】。

  1. 如果您是患者

我们会收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包括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所在地区、用药记录、病史、不良反应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妊娠或哺乳情况以及您反馈的其他信息】等,用于发现、评估、随访和预防不良事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良事件,回复用药咨询问题,以及处理和回应与我们产品有关的质量投诉。

  1. 请您知悉,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 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 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授权同意的;
  6.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 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9. 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们如何共享、委托处理、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出于本政策所述目的,我们可能在必要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与以下人员/机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包括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以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及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等工作。

(二)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会聘请北京洞悉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站开发及运维、数据存储、数据分析、IT服务,以向您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我们可能允许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理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个人信息,但是他们仅能代表我们基于向您提供服务的目的处理这些个人信息。

(三)公开

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在获得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1. 请知悉,根据适用的法律,若我们对个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使得数据接收方无法重新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则此类处理后数据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2.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有可能进行合并、收购、资产转让等交易,如涉及转移个人信息,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不低于本政策所要求的标准,要求持有您个人信息的新主体继续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否则我们将要求其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三、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1. 存储地域范围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将采取必要的合规措施,并在必要时取得您的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存储期限

我们将根据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时所述的目的,在需要或允许的最短的时间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用于确定我们保留期限的标准包括:(1)我们与您保持关系并向您提供服务的时间长度;(2)是否存在约束我们的法律义务;以及(3)根据我们的法律地位(例如适用的诉讼时效、诉讼或监管调查)。

在必要的保留时间后,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您同意继续保留信息,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二)保护您个人信息的措施

  1. 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公开披露、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例如,我们会使用数据防护措施;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我们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备份及恢复机制;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以及我们会举办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2. 我们的数据安全能力:我们建立了专门的IT安全部门、IT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流程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用多种安全技术措施对数据处理关键环节进行管控。我们采取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建立了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以便及时、高效完成安全事件处理。
  3. 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不会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4. 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
  5. 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以及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若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时,请您立即通过本政策所述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敏感个人信息提示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在您向我们报告不良事件、进行医学咨询或产品质量投诉时,我们会收集您提供的患者的用药记录、病史、不良反应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妊娠或哺乳情况等敏感个人信息。我们有必要处理您提供的敏感个人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该等信息的安全。

 

五、您的权利

  1. 您的权利及行使方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如何联系我们”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依法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主体权利:(1) 请求查阅、复制我们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2) 如您发现我们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有权请求我们予以更正、补充;(3)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有权请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4)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有权限制或者拒绝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5) 如我们基于您的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有权撤回您的同意,而不会影响撤回同意前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合法性。

  1. 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我们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响应您的请求。为保障安全,我们会在验证您的身份的基础上处理您的请求。

您的请求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本政策所载“如何联系我们”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投诉。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本网站并非面向十八(18)周岁以下的个人,我们请求上述个人不要通过本网站提供个人信息。如果您的子女已经提交了个人信息,而您希望要求删除该等个人信息,请按照本政策所载“如何联系我们”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出于未成年人用药的不良事件报告需要,我们可能会在取得父母或监护人授权之后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需向我们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前,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以及我们在收集个人信息前告知的其他相关信息,并在取得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提交相关个人信息。

 

七、我们如何更新隐私政策及法律适用

我们可能会不定时地修订本政策。本政策的任何更新都将反映在此页面上。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本政策。

本政策的最后修订日期位于本政策的顶部。

 

八、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个人信息保护事宜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公司名称: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

邮箱:baiyzy@bahealpharma.com

联系方式:0532-8556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