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用药咨询和产品质量投诉隐私政策
更新日期:2026年【09】月【07】日
生效日期:2026年【09】月【14】日
本《药物警戒、用药咨询和产品质量投诉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
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或“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报告者、问询人和患者(以下统称“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控。本政策旨在向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在开展药物警戒、用药咨询及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等工作过程中,如何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请您仔细阅读本政策。我们重视并依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如您并非患者本人,在向我们提供患者个人信息前,请确保已向患者告知本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已取得患者必要且适当的同意或授权。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为了履行药物警戒等相关法定义务,我们会收集您的如下个人信息(具体以您届时进行报告、咨询、投诉的情况为准):
我们会收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包括您的【姓名、联系电话、与患者的关系等,以及您所报告的患者个人信息(详见下文)、在问询或投诉过程中反馈的其他相关信息】,用于受理、处理和跟进相关报告、咨询或投诉,并与您联系、回复咨询或核实相关信息。
【如果您是医务人员,我们还可能收集您的职业信息,用于确认您的医务人员身份并处理相关报告、咨询或投诉】。
我们会收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包括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所在地区、用药记录、病史、不良反应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妊娠或哺乳情况以及您反馈的其他信息】等,用于发现、评估、随访和预防不良事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良事件,回复用药咨询问题,以及处理和回应与我们产品有关的质量投诉。
二、我们如何共享、委托处理、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出于本政策所述目的,我们可能在必要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与以下人员/机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二)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会聘请北京洞悉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站开发及运维、数据存储、数据分析、IT服务,以向您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我们可能允许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理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个人信息,但是他们仅能代表我们基于向您提供服务的目的处理这些个人信息。
(三)公开
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在获得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三、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将采取必要的合规措施,并在必要时取得您的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将根据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时所述的目的,在需要或允许的最短的时间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用于确定我们保留期限的标准包括:(1)我们与您保持关系并向您提供服务的时间长度;(2)是否存在约束我们的法律义务;以及(3)根据我们的法律地位(例如适用的诉讼时效、诉讼或监管调查)。
在必要的保留时间后,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您同意继续保留信息,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二)保护您个人信息的措施
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若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时,请您立即通过本政策所述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敏感个人信息提示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在您向我们报告不良事件、进行医学咨询或产品质量投诉时,我们会收集您提供的患者的用药记录、病史、不良反应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妊娠或哺乳情况等敏感个人信息。我们有必要处理您提供的敏感个人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该等信息的安全。
五、您的权利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如何联系我们”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依法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主体权利:(1) 请求查阅、复制我们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2) 如您发现我们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有权请求我们予以更正、补充;(3)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有权请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4)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有权限制或者拒绝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5) 如我们基于您的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有权撤回您的同意,而不会影响撤回同意前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合法性。
我们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响应您的请求。为保障安全,我们会在验证您的身份的基础上处理您的请求。
您的请求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本政策所载“如何联系我们”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投诉。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本网站并非面向十八(18)周岁以下的个人,我们请求上述个人不要通过本网站提供个人信息。如果您的子女已经提交了个人信息,而您希望要求删除该等个人信息,请按照本政策所载“如何联系我们”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出于未成年人用药的不良事件报告需要,我们可能会在取得父母或监护人授权之后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需向我们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前,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以及我们在收集个人信息前告知的其他相关信息,并在取得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提交相关个人信息。
七、我们如何更新隐私政策及法律适用
我们可能会不定时地修订本政策。本政策的任何更新都将反映在此页面上。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本政策。
本政策的最后修订日期位于本政策的顶部。
八、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个人信息保护事宜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公司名称: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
邮箱:baiyzy@bahealpharma.com
联系方式:0532-85563811